只要您屬「美國人士」(美國公民、綠卡持有人或美國稅務居民),而您所有海外金融帳戶在年內任何時點的合計總值超過 10,000 美元,便須向 FinCEN 申報 FBAR(FinCEN Form 114)。香港的銀行戶口(包括與家人聯名的戶口)、強積金(MPF)及有現金價值的儲蓄保險,一般都在申報範圍之內。

FBAR 是什麼?

FBAR(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,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申報),即 FinCEN Form 114,是《銀行保密法》(31 U.S.C. §5314;31 CFR §1010.350)規定的資訊申報。它提交予美國財政部轄下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(FinCEN),並非提交予 IRS,也不是報稅表的一部分 — 而是一份獨立、每年提交的申報。申報 FBAR 本身不會令您繳稅;但漏報的罰則,卻是美國稅制中最重的一類。

誰需要申報?

符合以下身份、而帳戶總值超過門檻的「美國人士」均須申報:

  • 美國公民(包括雙重國籍及居於海外的美國人)
  • 綠卡持有人 — 即使人已搬回香港或長居海外,只要綠卡仍然有效,一般仍屬美國人士(美國與香港之間並沒有可供選擇非居民身份的全面稅務條約)
  • 符合實質居留測試(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)的稅務居民
  • 美國的公司、合夥、有限公司(LLC)、信託及遺產

此外,不論該帳戶的錢是否屬於您:對帳戶擁有財務利益(帳戶屬於您)或只有簽名權或其他控制權(例如替香港的家人或公司管理戶口),同樣須申報。

10,000 美元門檻如何計算?

這個門檻是所有海外帳戶合計,而不是逐個帳戶分開計:把每個海外帳戶年內的最高結餘加起來,只要合計總值在年內任何一刻超過 10,000 美元,所有帳戶都必須申報。以港元計,大約港幣 78,000 元(以約 7.8 匯率計)已達門檻 — 不少香港移民單一個戶口已經超過。

  • 採用每個帳戶年內的最高結餘,而非年底結餘
  • 以財政部公布的年終匯率換算為美元
  • 需檢視全年十二個月的結單 — 即使只是短暫超過亦計算在內

常見的誤解,是以為 10,000 美元按每個戶口分開計算,或只看 12 月 31 日的結餘 — 兩者都是錯的,也是最容易「中招」的地方。

香港常見的帳戶:哪些要報?

須申報的「金融帳戶」範圍比一般人想像中廣。以香港移民最常見的資產為例:

台灣及其他地區的同類帳戶 — 銀行、郵局、證券戶口與儲蓄險 — 同樣適用以下原則。

  • 銀行戶口(儲蓄、往來、定期存款)— 須申報
  • 與家人聯名的戶口(例如與父母或配偶聯名)— 須申報,而且一般須申報該帳戶的全額最高總值,即使資金主要屬於家人
  • 證券及投資戶口(股票行、基金平台)— 須申報
  • 強積金(MPF) — 一般被視為須申報的海外金融帳戶,並可能同時須在 FATCA(Form 8938)申報。由於美國與香港沒有全面稅務條約,強積金的供款與投資增值在美國稅制下的處理與香港截然不同,較為複雜,建議交由熟悉的專業人士處理
  • 有現金價值的人壽或儲蓄保險(香港極為常見)— 現金價值部分一般須申報
  • 有簽名權的公司戶口 — 即使資金不屬於您,亦可能須申報

加密貨幣呢?直接持有的加密貨幣,截至 2026 年一般毋須在 FBAR 申報(FinCEN 曾建議將海外虛擬貨幣帳戶納入,惟尚未落實)。但存放於海外平台的資產可能觸及 FATCA(Form 8938),而所有加密貨幣交易在入息稅上的申報責任不變。

截止日期

每年的 FBAR 於翌年 4 月 15 日到期,並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 — 毋須另行申請。以 2025 年的帳戶為例,即 2026 年 4 月 15 日到期,自動延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。

罰款:Bittner 案後的計算方式

FBAR 罰款屬美國法律中最嚴厲的一類(31 U.S.C. §5321),金額每年隨通脹調整,近年大致如下:

性質罰款(2026 年,通脹調整後)
非故意(non-willful)每份年度申報最高約 16,500 美元
故意(willful)每個帳戶、每年:約 165,000 美元或帳戶結餘的 50%,以較高者為準

Bittner v. United States(2023)一案中,美國最高法院裁定:非故意罰款按「每份年度申報」計算,而非「每個帳戶」— 即一年漏報十個戶口,罰款上限仍以一次違規計,較 IRS 過往逐個帳戶疊加的做法大幅減輕。若有合理原因(reasonable cause),非故意罰款更可獲減免;在 IRS 主動接觸之前自行補報的納稅人,往往可以完全免罰。

從未申報過,現在怎麼辦?

如果您只是漏交 FBAR,而相關海外收入已在稅表如實申報,可循 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(逾期 FBAR 提交程序)補交,附上簡短的合理原因說明,一般不會被罰款。如果稅表 FBAR 都漏了(例如香港的利息、股息、租金從未報過美國稅),則通常應循 Streamlined 簡化申報合規程序處理 — 詳見我們的SDOP 中文指南。無論哪種情況,關鍵都一樣:在 IRS 找上門之前主動處理。

本文為一般教育資訊,並非針對您個別情況的稅務意見。稅務法規時有變動,個別情況各異;採取任何行動前,請諮詢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。